大晟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股票简称:大晟文化 股票代码:600892 公告编号:临2019-024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而进行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按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
“预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
的风险管理活动;
(5)对金融工具披露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规定,企业比
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
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
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
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我们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