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文化: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19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关于继续对康曦影业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拟继续为关联方康曦影业提供借款
额度,有利于保持康曦影业的资金实力;康曦影业股东王小康、王
静茹为该事项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
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陈建根 李天明 胡劲峰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