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 验和技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井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陈建根 李天明 胡劲峰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