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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晟文化: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1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
验和技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井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陈建根 李天明 胡劲峰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