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 判断,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黄苹女士、陈胜金女士、陈井阳先生、王德祥先生的个人 简历,我们认为被推荐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与执行能力, 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黄苹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陈胜金女士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陈井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德祥先生担 任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陈建根 谷家忠 向旭家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