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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06  

                         股票简称:大晟文化       股票代码:600892      公告编号:临2021-007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

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

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

业务的相关内容。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

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

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

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

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

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

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

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

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

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

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

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

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

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