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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晟: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6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独立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
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2、《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
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
障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
不影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使用
最高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
经营所需。我们认为,该等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主要
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
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
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
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
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
量,我们认为支付给该所的 2020 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九、《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何玮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被推荐人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决策、协调与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何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十、《关于子公司拟对核心管理人员实施奖金激励并签署相关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淘乐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拟对核心管理人员实施奖金激励并签署相关协议的事项。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建根、谷家忠、向旭家

                                   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