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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晟文化: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
验和技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费海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陈建根      谷家忠    向旭家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