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文化: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
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
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独立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
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2.《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
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证券投资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证券
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及证券投资,是在保障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一致同意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使用最
高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证券投资。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
所需。我们认为,该等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主要参照
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
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
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
聘请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考
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该所的 2021 年度审计
费用是合理的。
独立董事:陈建根、谷家忠、向旭家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