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 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意见如下: 《关于拟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游戏业务结构, 促使公司游戏业务做大做强。本次交易公平、公正,没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陈建根、谷家忠、向旭家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