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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8-10-31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18-64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损益、总资产、净
资产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15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15 号通知的要求编制
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适用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 15 号通知,
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等
四项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新
收入准则的实施进行了修订。根据 15 号通知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
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15 号通知附件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1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的修订情况

    1.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 15 号通知相关规定,以往年度比较数据
相应调整。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公司原有政策执行。

    3. 变更的具体内容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化支出,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两个明细项
目,“利息费用”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
息支出,“利息收入”反映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应

                                    2
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 变更日期:自 2018 年 9 月 30 日起。

    (三)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
且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公司执行 15 号通知,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
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
15 号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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