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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黎明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
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
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黎明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