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18-12-29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18-80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
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
权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以下简称“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保理费率年化 3.915%。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黎明
公司向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保理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保理费率年化 3.915%。
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概述
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王默涵
营业场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 12 号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10 日
主营业务: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外汇信用
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付款,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黎明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尚未到期的应收账
款。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的情况。
四、保理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黎明公司与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甲方)为应收账款受让方/保理商,黎明公司(乙方)
为应收账款转让方。
2.保理方式
无追索权公开型国内保理服务,即商务合同双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保理商以支付收购款的方式购买某一商务合同项下国内商务合同卖方有权向商
务合同买方收取的应收账款债权。保理商与商务合同卖方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
宜通知商务合同买方,保理商在该业务中承担商务合同买方信用风险。
3.保理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基本收购款。
4.保理费率
保理费率年化 3.915%,保理费由甲方按实际已发生的费用按月向乙方收取。
5.保理期限
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甲方受让的具体每笔应收账款最迟应清偿的
届至日/届满日,且不超过 2019 年 12 月 27 日。
五、开展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黎明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
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
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
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黎明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
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
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黎明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