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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07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现
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拟转让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向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资产)转让所持中国航发动力控制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38,以下简称航发控制)500 万股股票系为优化
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交易对价系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交易当日的前一交易日航发控制股票收
盘价的 90%,定价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定价公允。我们一致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拟非
公开协议转让哈轴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公司)以非
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航发资产转让所持中国航发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哈轴公司)3.3333%股权有利于优化其资产结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
况。本次交易对价系以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交易标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定价
公允。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在审议
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李金林




独立董事:刘志猛




独立董事:王占学




独立董事:杜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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