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经理层成员任 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利于 调动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动 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