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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3-04-29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部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李健先生和刘辉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
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提名李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保密委员会委员人选,同意提名刘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保密委员会委员人选,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沈鹏先生的任职资格、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沈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杨卓勇先生和阴钊先生
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卓勇先生和阴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1,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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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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