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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日股份: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7-29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 2020—025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股份”或“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收到补偿义务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的部分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300 万元,并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收到补偿义务方向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将剩余业绩补偿款全额现金支付给公司。关于广州松兴电气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松兴电气”)业绩补偿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补偿概况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甲方)与松兴电气股东刘国瑛(乙方)、蓝稷(丙方)、
余江县松青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丁方)、余江县松洋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
伙)(戊方)、余江县金松创新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己方)、余江县松慧投资
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余江县大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广州
松兴电气有限公司之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并购框架协议》”),在该协议下
通过收购己方持有的存量股权及增资的方式,持有松兴电气 40%股权,成为松兴电
气的第一大股东。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广州松兴电气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公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广日股份关于收购广州松兴电气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临
2015-015)。
    各方在《并购框架协议》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如下:
    1、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承诺:松兴电气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实现
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 2000 万元、2600 万元、3600 万元。
    2、如松兴电气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乙方、丙方、丁方、戊方
应在承诺期内松兴电气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补偿。当
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
净利润数-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8,200 万元×本次交易总对价
-已补偿金额。
    根据松兴电气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松兴电气业绩承诺(扣非净利润)完成情况如下表:
年度             业绩承诺(万元) 实际完成数(万元)     应补偿金额(万元)
2015 年                      2000               2,103.23                    -
2016 年                      2600               1,851.96               943.62
2017 年                      3600               1,982.63             2,366.89

    二、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
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广州松兴电气有限公
司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乙方、丙
方、丁方、戊方须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 2016 年度业绩补偿款,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 2017 年度业绩补偿款。
    2018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广日股份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
告》(临 2018-020),公司已收到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向公司支付的 2016 年度
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943.62 万元。
    因补偿义务方未如期支付松兴电气 2017 年度业绩补偿款,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受理公司的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日股份关于
业绩补偿所涉仲裁事项的公告》(临 2019-033)。2020 年 4 月 16 日,中国广州仲裁
委员会开庭审理该案件。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组织了庭前调解,双方也进行了多轮
磋商,期间双方在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方式(现金、股权或者现金+股权方式)等问
题上未能达成一致,目前该案件尚未作出仲裁裁决。
    三、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及后续处理
    近期,在双方的努力沟通下,补偿义务方筹措资金人民币 300 万元,并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公司账户。2020 年 7 月 28 日,补偿义务方向公司
出具《承诺书》,承诺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将剩余业绩补偿款全额现金支付给公
司。
    截至目前,补偿义务方仍有 2,066.89 万元的业绩补偿款尚未支付。后续公司
一方面将继续督促补偿义务方按《承诺书》的承诺向公司如期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
另一方面该案件已进入司法仲裁程序,公司将继续促进仲裁庭尽快作出裁决,并按
裁决结果申请司法执行。
    补偿义务方能否按照《承诺书》的承诺及时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业绩补偿款的偿还情况及仲裁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