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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日股份: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董事会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10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董事会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和《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年度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部分原材料、商品采
购、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及租赁等日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下列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形:
    1、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
承担成本和费用;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7、以超过正常结算期应收款等方式被关联方变相占用资金。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
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三)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0。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严格和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没有出现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
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董事会提出的《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该等规定,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
益,并请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 2020 年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能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
执行审计准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数据能公允地反
映公司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
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
业务,其中,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 8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3.8 万元。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
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
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汤胜、王鸿茂、廖锐浩、叶广宇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