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1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广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年度会计事务所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执业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汤胜、王鸿茂、廖锐浩、叶广宇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