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从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 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 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汤胜、王鸿茂、廖锐浩、叶广宇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