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设立广州工控广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现就设立广州工控广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暨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关联方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作设立广州工控广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利益;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的交易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 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余鹏翼、廖锐浩、叶广宇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