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州广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增补 董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陆加贵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陆加贵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及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 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陆加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请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独立董事:余鹏翼、廖锐浩、叶广宇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