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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作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
律顾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张勇先生、张云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张勇先生、
张云伟先生具备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拥有履行公司相
关职务所必须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胜任公司首席信息官、总法律顾问职务;
    2、张勇先生、张云伟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一致同意聘任张勇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职务,聘任张云伟先生担任
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亓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