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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8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股
 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证券行业文化建设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
 行了修订。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本次修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1
附件: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
  附件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新条款                                    变更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及各
                                                                                                                              落实证券行业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金融政    项金融政策,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理念,
                                                                                                                              文化建设要求,
策,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积极开拓证券市场,为投资者提供   坚持“合规风控至上、客户利益至上、人才价值至上、创新发展至上”,
                                                                                                                              结合公司实际
安全、高效、创新的服务,为股东提供丰厚的投资回报。         服务资本市场,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保护投资者合
                                                                                                                              修订
                                                           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不得违反有
                                                          关监管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情形的除外。                                                  依据《证券法》
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修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二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担连带责任。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
                                                                                                                              依据《证券公司
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   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
                                                                                                                              股权管理规定》
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权比例的 50%。持有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东除外。
                                                                                                                              修订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约

                                                               3
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     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
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司股权的控制权。
第四十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四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依据《证券公司
(五)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     (五)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
                                                                                                                            股权管理规定》
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   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
                                                                                                                            修订
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调整条款序号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五十四条 除依照相关规定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外, 公司不得为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依据《证券法》
通过:                                                       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
......                                                       ......
第一百〇二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除法                                                                     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〇八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除非股东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新任董事、监事的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                                                                    并结合公司实
                                                             大会另有决议,新任董事、监事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作出之日。                                                                                                                  际修订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公司的董事应当正直诚实、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公司的董事应当正直诚实、品行
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     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和专业知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依据《证券法》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   修订
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     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
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 5 年;        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 5 年;
......                                                       ......



                                                                 4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
                                                             有下列勤勉义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
                                                             ......
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四)应当对公司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
......                                                                                                                        依据《证券法》
                                                             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                                                                      修订
                                                             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
......
                                                             露。公司不予披露的,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依据《关于在上
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
                                                             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     市公司建立独
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
                                                             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立董事制度的
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指导意见》修订
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落实证券行业
第一百条二十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文化建设要求
......
                                                             (二十)制定公司文化建设战略规划,推进和指导公司文化建设工作;   和投资者权益
(二十)制定公司文化建设战略规划;
                                                             (二十一)指导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保护工作规范,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结合公司实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际修订




                                                                 5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报股东大会批准。
                                                             批准。
(一)董事会决定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
                                                             (一)董事会决定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
以上但不超过 5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等事项,
                                                             但不超过 5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等事项,超过该
超过该比例的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进行上述交易事项时,
                                                             比例的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进行上述交易事项时,应当以发生
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
累计计算。
                                                             董事会批准的,不再纳入董事会决策累计计算范围。
单一项目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的对外投
                                                             单一项目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的对外投资、收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等事项,应经董事会批准。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等事项,应经董事会批准。                 结合公司实际
本章程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以货币资金、
                                                             本章程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以货币资金、非货 修订
非货币资金等对其他单位投资并承担有限责任、一年之内不能变
                                                             币资金等对其他单位投资并承担有限责任、一年之内不能变现的投资
现的投资行为,不包括证券二级市场上的自营投资、受托理财投
                                                             行为,不包括证券二级市场上的自营投资、受托理财投资、因承销业
资、因承销业务产生的证券投资、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的私募投
                                                             务产生的证券投资、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另
资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以及与公司(含公
                                                             类投资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以及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其他投资。
                                                             司)日常业务有关的其他投资。
(二)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
董事会对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行为有审批权
                                                             会对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行为有审批权限。对于董
限。对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同意。
                                                             ......
......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电话会议或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电话会议或前述
前述三种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但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三种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
                                                                                                                          结合公司实际
下,董事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或通讯表决及前述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以通
                                                                                                                          修订
开董事会的,董事应亲自签署表决结果,并以专人送达、特快专     讯表决参会的董事应亲自签署表决结果,并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
递、传真或发送邮箱等方式送交至会议通知指定的联系人,董事     传真或发送邮箱等方式送交至会议通知指定的联系人,董事未在会议


                                                                 6
未在会议通知指定的期间内递交表决结果的,视为弃权。         通知指定的期间内递交表决结果的,视为弃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 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并制定相关议事规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   贯彻落实“双
则,行使本章程规定的职权。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并制定相关议事规则,行使本章程规定的职权。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碳”战略,结合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     公司 ESG 工作
和工作经验。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需要修订
........                                                   ........
                                                           第一百五十八条 战略与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主要负责
第一百五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    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研究预测,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计划。主要职
研究预测,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计划。主要职责如下:             责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贯彻落实“双
究并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碳”战略,结合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三)对公司 ESG 治理愿景、目标、政策等进行研究;                公司 ESG 工作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需要修订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视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需要设副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司视需要设副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董
                                                           首席信息官、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公司可通过董事会
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公                                                                  依据《证券法》
                                                           决议确认公司其他在职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
司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确认公司其他在职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员,应当按规定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第一百六十条 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调整条款序号
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关于董事的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7
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七条(四)~(六)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规    第一百一十三条(四)~(六)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
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落实证券行业
第一百五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文化建设要求
......                                                      (九)组织实施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方案;                           和投资者权益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组织实施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                     保护工作规范,
......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结合公司实
                                                            ......                                                         际修订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稽核制度,配备专职稽核人员,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实行内部稽核审计制度,配备专职稽核审计人
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全面风险管理    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全面风险管理 依据《证券公司
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公司根据有关    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公司根据有关规定 治理准则》修订
规定和自身情况,制定内部稽核制度、明确相关稽核人员职责。    和自身情况,制定内部稽核审计制度、明确相关稽核审计人员职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稽核部门主要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稽核部门主要负    依据《证券公司
负责人不得在业务部门兼任其他职务。                          责人不得在业务部门兼任其他职务。                               治理准则》修订
第一百七十八条 任期届满前,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首席风
                                                            第一百八十四条 任期届满前,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首席风险官。
险官。公司解聘首席风险官,应提前告知本人,并在作出解聘决
                                                            公司解聘首席风险官,应提前告知本人,并在作出解聘决定后 5 个工
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
                                                            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派出机构报告,同时确定拟任人选或代行职责人选,并按照有关
                                                            同时确定拟任人选或代行职责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首席风险官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公司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指定代
首席风险官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公司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指                                                                   调整条款序号
                                                            为履职人选。代为履职人选应满足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首席风险官
定代为履职人选。代为履职人选应满足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首
                                                            的任职条件,享有首席风险官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代为履职时间
席风险官的任职条件,享有首席风险官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不得超过 6 个月。
代为履职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应提前 30 日向公司提出申请;董事会批准前,
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应提前 30 日向公司提出申请;董事会批
                                                            首席风险官应继续履行职责。
准前,首席风险官应继续履行职责。
第一百八十三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
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时适用于监事。                                                 调整条款序号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8
                                                           第一百九十一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   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五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司任免监事应当按规定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修订
                                                           第一百九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第一百八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依据《证券法》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整。                                                                                                                    修订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
                                                           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二百〇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九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依据《证券法》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并落实证券行
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业文化建设要
(二)核查公司财务;                                       ......                                                         求和投资者权
......                                                     (十一)对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益保护工作规
(十一)根据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或股东大   (十二)对公司文化建设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范,结合公司实
会授权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十三)根据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或股东大会授   际修订
                                                           权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承担相应的保    第二百〇三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密义务。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合规总监、首席风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履行合规、
险官履行合规、风险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风险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检查时,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检查时,可以
可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了解情况,董事、高   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了解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 依据《证券公司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应予以配合。                       员及公司其他人员应予以配合。                                   治理准则》修订
公司应将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检查报告、月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   公司应将内部稽核(审计)报告、合规检查报告、月度或季度财务会
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监事会。           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会   监事会应当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做
议做出专项说明。                                           出专项说明。
第二百〇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电话会议或前    第二百〇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电话会议或前述三    结合公司实际
述三种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但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种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   修订

                                                               9
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或通讯表决及前述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以通讯
开监事会的,监事应亲自签署表决结果,并以专人送达、特快专     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的,监事应亲自签署表决结果,并以专人送达、
递、传真或发送邮箱等方式送交至会议通知指定的联系人,监事     特快专递、传真或发送邮箱等方式送交至会议通知指定的联系人,监
未在会议通知指定的期间内递交表决结果的,视为弃权。           事未在会议通知指定的期间内递交表决结果的,视为弃权。
                                                                                                                            依据国有企业
                                                                                                                            党建工作要求,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四章 党的组织
                                                                                                                            结合公司实际
                                                                                                                            修订
第二百〇七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
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经上
                                                             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经上级党委批准,
级党委批准,设立中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
                                                             设立中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常务委员
党委)、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和中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会(简称常委会)和山东省纪委监委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 结合公司实际
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
                                                             察组(简称驻公司纪检监察组)。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常 修订
记、副书记、委员(常委)职数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
                                                             委)职数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
                                                             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二百〇八条 公司党委设置党委工作部门,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依据国有企业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党委设置党委工作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公司纪委设置纪委工作部门,配备纪检工作人员。公司党的工作                                                                    党建工作要求,
                                                          人员。公司党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人员编
机构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党组织工作经                                                                    结合公司实际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修订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按照“把方向、管大局、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促落    依据国有企业
保落实”的总要求,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     实”的总要求,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党建工作要求
责是:                                                       同考核,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和证券行业文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   化建设要求,结
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     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   合公司实际修
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     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始终在政   订
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


                                                                 10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     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
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               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   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
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     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四)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     把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对党外干
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     部、人才的培养使用;
层延伸;                                                     (五)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员工积极     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驻公司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
(七)领导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     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战线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员工积极投身
                                                             公司改革发展;
                                                             (八)领导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
                                                             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九)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文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公司文化建
                                                             设工作。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公司党委会      第三十八条 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公司
                                                                                                                              依据国有企业
(常委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边界,     党委会(常委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边界,
                                                                                                                              党建工作要求,
将公司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     将公司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保障
                                                                                                                              结合公司实际
保障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     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
                                                                                                                              修订
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11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建立党委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党委决
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        第三十九条 公司建立党委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党委决策和参与
                                                                                                                               将原条款第二
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        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
                                                                                                                               百一十二条、第
项必须经公司党委会(常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        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
                                                                                                                               二百一十三条
层作出决定。                                                    会(常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内容合并至本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党委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         公司党委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
                                                                                                                               条
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        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公司指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
                                                                                                                               依据《证券法》
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董事会有权 第二百三十五条 公司应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
调整公司信息披露的报刊,但应保证所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符合 条件的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际修订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公司根据本章程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三)、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司根据本章程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三)、
(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 调整条款序号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        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
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五十六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                                                                        依据《证券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修改本章程。
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修订
  备注:因本次章程修订增加、删除了部分条款,原章程条款序号作相应修改。 除上述修改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12
  附件 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新条款                               变更原因
                                                              第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可以对董事会进行授权。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依据《上市
                                                              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   公司章程指
                                                              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或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决定的具   引》《公司
                                                              体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章程》新增


                                                                                                                             依据《上市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公司股东大
                                                              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上述人员因工
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会规则》并
                                                              作或其他原因未能出席(列席)股东大会,需出具书面请假说明。
                                                                                                                             结合公司实
                                                                                                                             际修订
  备注:因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增加了部分条款,原条款序号作相应修改。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




                                                              13
  附件 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新条款                               变更原因
第七条 临时会议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依据《上海
(二)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证券交易所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上市公司董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事会议事示
(五)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范规则》修
(六)总经理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订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会议的准备
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     第十三条 会议的准备
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并应尽量于送达会议通知     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
的同时将会议有关文件资料送达各董事,无法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       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董事应当认真阅读董事会 结合公司实
时,应于会议前送达各董事。董事应当认真阅读董事会送达的有关材     送达的有关材料,准备意见。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 际情况修订
料,准备意见。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   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
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     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七条 会议召开方式                                            第十七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电话会议或前述三种相结合的方式     董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电话会议或前述方式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但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会议可以采取通     召开。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依据《公司
讯表决方式召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的,董事应亲自签署表     表决或通讯表决及前述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
                                                                                                                              章程》修订
决结果,并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传真或发送邮箱等方式送交至会     事会的,董事应亲自签署表决结果,并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传真
议通知指定的联系人,董事未在会议通知指定的期间内递交表决结果     或发送邮箱等方式送交至会议通知指定的联系人,董事未在会议通知
的,视为弃权。                                                   指定的期间内递交表决结果的,视为弃权。


                                                                 14
第二十三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实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需提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际情况修订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于董事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
  备注: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




                                                               15
       附件 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新条款                                   变更原因

第四条 定期会议                                                                                                                       依据《公司法》
                                                                   第四条 定期会议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上市公司章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程指引》修订
第五条 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自接到提议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依据《上海证券
(一)监事提议召开时;                                             (一)监事提议召开时;                                             交易所上市公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     司监事会议事
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示范规则》修订
(三)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三)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四)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会议通知
                                                                   第九条 会议通知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
面通知提交监事;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将盖有
                                                                   面通知提交监事;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将盖有
监事会印章的书面通知提交监事。
                                                                   监事会印章的书面通知提交监事。                                   结合公司实际
监事会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说明原因。
                                                                   监事会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说明原因。                             情况修订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等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等。
方式。
                                                                   应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非直接送达的,还应
应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非直接送达的,还应
                                                                   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电话会议或前述三种相结合的方式召     监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电话会议或前述三种相结合的方式召
                                                                                                                                  结合公司实际
开,但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开。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情况修订
决方式召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的,监事应亲自签署表决结果,   或通讯表决及前述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
并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传真或发送邮箱等方式送交至会议通知指定     的,监事应亲自签署表决结果,并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传真或发送

                                                                      16
的联系人,监事未在会议通知指定的期间内递交表决结果的,视为弃权。 邮箱等方式送交至会议通知指定的联系人,监事未在会议通知指定的期
                                                                 间内递交表决结果的,视为弃权。

第十二条 会议的准备
                                                                 第十二条 会议的准备
监事会应尽量于送达会议通知的同时,将会议有关文件资料送达各监                                                                      结合公司实际
                                                                 监事会应于送达会议通知的同时,将会议有关文件资料送达各监事。监
事,无法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时,应于会议前送达各监事。监事应当认                                                                    情况修订
                                                                 事应当认真阅读监事会送达的有关材料,准备意见。
真阅读监事会送达的有关材料,准备意见。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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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根据会议议题,可以召集与会议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有关情   监事会根据会议议题,可以召集与会议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有关情
                                                                                                                                  依据《上市公司
况或者听取其意见。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   况或者听取其意见。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
                                                                                                                                  治理准则》修订
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非监事会成员到会不得参与   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非监事会成员到会不得参与
监事会议事和表决。                                               监事会议事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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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
                                                                                                                                  依据《上市公司
......                                                           ......
                                                                                                                                  监事会工作指
监事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监事会会议以电话会议、通讯   监事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监事会会议以电话
                                                                                                                                  引》修订
方式作出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表决。                             会议、通讯方式作出决议时,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第二十三条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其他
                                                                 ......
......                                                                                                                            依据《上市公司
                                                                 监事会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
监事会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                                                                      治理准则》修订
                                                                 为,应当履行监督职责, 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 也可
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
                                                                 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备注: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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