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泰证券 股票代码:600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友谊大街 38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友谊大街 38 号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泰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泰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 例.............................................................. 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中泰证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6 一、备查文件................................................... 16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6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报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莱钢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中泰证券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枣矿集团 指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高速投资 指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 26.05%、5.32%股份分别转让给枣庄矿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 差异。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莱钢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友谊大街 3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洪建 注册资本 513,254.59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953055XK 设立日期 1999-05-0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对外派遣劳务人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黑色金属冶炼、压延、 加工;球团、焦及焦化产品、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粒化高炉矿渣粉、 水泥生产、销售;铁矿石销售;钢材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铸锻件、机 电设备制造,机械加工;技术开发;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仪器检 测;工程设计,冶金废渣、废气综合利用;日用品销售;房屋租赁;干 洗、广告业务;机电设备维修及安装;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服务、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预制 经营范围 构件加工;有线电视网络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传送;文化产业服务;会务、展览服务;家用电子(电器)产品销售; 党校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承包本行业境外工 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下限分支机构)烟(零售)酒糖茶,住宿、 餐饮、文化娱乐服务;打字复印;许可范围内印刷;普通货运、客运、 租赁;专用铁路运输;供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9-05-06 至 无固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 9137000016953055XK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友谊大街 38 号 联系电话 0531-7792067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莱钢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李洪建 董事长、总经理 男 中国 山东省济南市 否 陈明玉 董事、财务总监 男 中国 山东省济南市 否 陈肖鸿 董事 男 中国 山东省济南市 否 5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工会主席、董事(职工代 男 李茂岭 中国 山东省济南市 否 表) 孙日东 董事 男 中国 山东省济南市 否 王金华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山东省济南市 否 王晓冰 董事会秘书 男 中国 山东省济南市 否 王友军 监事(职工代表) 男 中国 山东省济南市 否 杨致东 监事 男 中国 山东省济南市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莱钢集团拥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备注 山东钢铁股份 莱钢集团直接持有山东钢铁 1,996,785,424 股 1 山东钢铁 600022.SH 有限公司 股份,占山东钢铁总股本的 18.24% 莱钢集团直接持有中泰证券 46.37%股权,中 鲁证期货股份 2 鲁证期货 1461.HK 泰证券直接持有鲁证期货 632,176,078 股股份, 有限公司 占鲁证期货总股本的 63.10% 除上述情况外,莱钢集团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调整国有资本结构布局,莱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中泰证券 1,815,254,297 股股份(占中泰证券总股本的 26.05%)、370,740,740 股股份(占中泰证券总股 本的 5.32%)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转让至枣矿集团、高速投资。山东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中泰证券 458,091,900 股股份(占中泰证券总股本 的 6.57%)无偿划转至枣矿集团。 本次协议转让和无偿划转完成后,中泰证券的总股本不变,莱钢集团持有中 泰证券 1,045,293,863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5.00%),枣矿集团将持有中泰证券 2273346197 股 (占 中泰 证 券总 股本 的 32.62% ) , 高 速投 资 持有 中 泰 证 券 370,740,740 股股份(占中泰证券总股本的 5.32%),中泰证券控股股东将由莱钢 集团变更为枣矿集团,中泰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231,288,9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6.3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 市公司 1,045,293,8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00%。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莱钢集团与枣矿集团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转让方: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标的 莱钢集团持有的中泰证券 1,815,254,297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中泰证券股 份总额的 26.05%)。 3、交易价款及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单价为 10.80 元/股,价款总额为 19,604,746,407.60 元。 过渡期内,若中泰证券进行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 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标的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归受让方所有,标的股份的交易价 款总额不变。 交割条件满足前,枣矿集团向莱钢集团支付交易价款的 50%;交割条件满足 后,枣矿集团向莱钢集团支付交易价款的剩余 50%。 4、协议的生效条件 8 协议在双方加盖公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并在以下条 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批准; (2)本次交易涉及的受让方股东资格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交割条件及交割日 本次交易在以下交割条件满足后方办理交割: (1)本协议生效; (2)本次协议转让通过国家反垄断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3)香港证监会同意枣矿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中泰证券控股子公司鲁 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交割日为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枣矿集团名下之日。 (二)《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莱钢集团与高速投资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转让方: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莱钢集团持有的中泰证券 370,740,74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中泰证券总股 本的 5.32%。 3、交易价款及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单价为 10.80 元/股,价款总额为 4,003,999,992.00 元。 过渡期内,若中泰证券进行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 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标的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及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标的股份交易价款总额不变。 交割前,高速投资向莱钢集团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价款,即人民币 4,003,999,992.00 元。 9 交割日为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高速投资名下之日。 4、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在双方加盖公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并在以下条 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批准; (2)本次交易涉及的受让方股东资格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中泰证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莱钢集团直接持有中泰证券 46.37%的股份,共计 3,231,288,900 股,全部为限售流通 A 股。上述股份具体限售情况如下: 2020 年 6 月 3 日,中泰证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莱钢集团所持有 的中泰证券 2,879,559,900 股股份为限售流通股,该等股份自中泰证券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泰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21 年 11 月 12 日,莱钢集团受让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集 团”)持有的中泰证券 351,729,000 股股份,该等股份自中泰证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泰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 定期限到 2023 年 6 月 3 日);若济钢集团对原持有的中泰证券股份的流通限制 和自愿锁定股份期限存在其他承诺,按照孰长的原则执行;如监管部门对中泰证 券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第 5.1.5 条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 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莱钢集团、枣矿集团、高速投资均为山东省国资委控制 的企业,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距今已满一年(2020 年 6 月 3 日上市),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上市规则》第 5.1.5 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可豁免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承诺。 10 同时,枣矿集团就本次收购涉及的中泰证券 2,273,346,197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额的 32.62%)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 根据孰长的原则确定本公司本次收购涉及的中泰证券 2,273,346,197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32.62%)的持股期限: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收购 的中泰证券股份自中泰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增持的股份,也不由中泰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 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收购所增持的股份自本公司持股日起 60 个 月内不予转让。 (3)就莱钢集团、山能集团在中泰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时公 开作出的股份限售锁定期承诺和减持承诺,本公司将继续履行。 (4)如监管部门对中泰证券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 为准。” 高速投资就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中泰证券 370,740,74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额的 5.32%)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根据孰长的原则 确定本公司本次受让的中泰证券 5.32%的股份的持股期限: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受让中泰 证券股份自中泰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增持的股份,也不由中泰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中泰证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受让的股份锁定期限到 2023 年 6 月 3 日。 (2)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 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受让的股份自本公司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 予转让。 (3)就莱钢集团在中泰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时公开作出的股 份限售锁定期承诺和减持承诺,本公司将继续履行。 11 (4)如监管部门对中泰证券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 为准。”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中泰证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12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 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 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负债、担保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也不存在未 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四、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枣矿集团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 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和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枣矿集团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负有到期未清偿的 处于持续状态的数额较大的债务;最近三年也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重 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枣矿集团具有金融机构管理能力和多元化的管理经验,未来将全力提升中泰 证券的综合实力,促进中泰证券的长期高质量发展。 基于上述调查和了解,枣矿集团作为收购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未发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取得山东省国资委《关于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21]50 号)。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洪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莱钢集团与枣矿集团的股份转让协议、莱钢集团与高速投资的股份转让 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16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洪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济南市 股票简称 中泰证券 股票代码 600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莱钢集团 地 区友谊大街 38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231,288,9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46.3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减少 2,185,995,037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比例: 减少 3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18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洪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