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作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胡开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 与发展; 2、胡开南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3、一致同意聘任胡开南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 独立董事:严法善、胡希宁、綦好东、满洪杰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