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3-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磊 联系电话:0512-6293816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茂华 联系电话:0512-6293816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6 号)核
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证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686.2576 万股股票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
证券”)担任中泰证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现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的相关
规定,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式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东吴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1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东吴证券已与中泰证券签订保荐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2 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东吴证券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3 沟通和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4 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违规事项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5 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背承诺等情况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6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现违反相关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
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经核查,中泰证券已建立健全并
7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效执行公司各项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经核查,中泰证券已建立健全并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有效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东吴证券督导中泰证券严格执行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各项信息披露制度,未发现其向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存在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遗漏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10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 况”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11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况”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12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2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13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行承诺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14 现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事项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15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东吴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相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16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
17 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现该等事项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 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
照《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施
18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
专户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中泰证券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报告等
3
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泰证券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方 磊 王茂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