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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作
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
利开展,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本次
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交易价格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
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严法善、胡希宁、綦好东、满洪杰
                                                    2022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