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作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毕玉国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
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毕玉国先生的
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毕
玉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冯艺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冯艺
东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一致同意聘任冯艺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毕玉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
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严法善、胡希宁、綦好东、满洪杰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