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作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阅王洪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 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王洪先生的提名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王洪先 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严法善、胡希宁、綦好东、满洪杰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