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
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中“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1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
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
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其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
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
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
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
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
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
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
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
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
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
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
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


                                     2
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
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
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
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
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
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
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
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23年3月30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