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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均因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交易价格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
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
利开展,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本次
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严法善、胡希宁、綦好东、满洪杰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