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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柯迪: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1-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柯迪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爱柯迪”、“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19 年 1 月 8 日至 9 日期间对爱柯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
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针对爱柯迪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要求公司按照计
划的内容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2019 年 1 月 8 日至 9
日,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
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
经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查阅募集资金相关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
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包括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
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爱柯迪。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运作,公司章程能够有效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能够得到执行,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
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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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
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
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内部审
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构成、职责履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10次监事会,公司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文件由
专人归档保存;会议记录正常签署;监事会正常发挥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三会决议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已披露的
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独立运作,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
施,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经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核查公司账务情况并与审计机构人
员进行沟通,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
对账单等资料。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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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已经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相关决策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未出现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或关联交易显失公允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
度能够有效执行,没有发生被担保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等可能引发担保风险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外投资情况主要为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
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新设子公司柳州爱柯迪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灵
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爱柯迪汽车电控部件有限公司等事
项。

  (六)经营状况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主要产品是通
过压铸和精密机加工工艺生产的铝制汽车零部件。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汽车雨刮
系统、汽车传动系统、汽车转向系统、汽车发动机系统、汽车制动系统及其他系
统等适应汽车轻量化、节能环保需求的铝合金精密压铸件。2018 年 1-9 月,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187,202.6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9.4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36,635.2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50%。
    公司业务覆盖全球汽车市场,均衡覆盖美洲、欧洲以及亚洲的汽车工业发达
地区,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的大型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客户结构好,主要客
户合作时间长,黏性较高。虽然 2018 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但对公司经营的影
响相对有限。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销售、管理、采购、研发等业
务正常开展,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整
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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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
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
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予以了积极配合,提
供了相应资料和证据。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根据现场对公司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资项目的实施等的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在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爱柯迪经营情况良
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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