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及调查,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 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晓波、吴韬、胡建军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