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0-30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 元/股调整
为 5.77 元/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根据《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额度为 80%,公司将对上述 2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
理,回购价格为 5.77 元/股。
根据《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
对象的规定,同意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10 万股,回购价格为 5.77 元/股。
三、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1
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
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将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晓波、吴韬、胡建军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