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 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在获得董事会批 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晓波、吴韬、胡建军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