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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柯迪: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4-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作为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爱柯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87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24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0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2,022,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393,119,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116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
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2018 年 7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将“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18,138.00
万元,“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5,558.00 万元、“精密金
属加工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3,393.00 万元,合计 27,089.00 万元调整用
于“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调整前后使用情况如
  下: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项目名称                                      调整金额(万元)      实施单位
                          变更前       变更后
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改扩
                           98,113.92    79,975.92          18,138.00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建项目
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建设                                               宁波爱柯迪精密部件有
                           20,558.00    15,000.00           5,558.00
项目                                                                 限公司
                                                                     宁波优耐特精密零部件
精密金属加工件建设项目     13,393.00    10,000.00           3,393.00
                                                                     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47.00      7,247.00                 -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
                                   -    27,089.00          27,089.00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零部件建设项目
          合计            139,311.92    139,311.92                 -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 1 个月至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
  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
  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
  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
  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
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
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