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柯迪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爱柯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 15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70.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募
集资金人民币 157,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500.00
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155,500.00 万元。该款项由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的账号
为 3320020810120100049488 的专用账户内。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费用、注
册会计师费用、发行手续费、资信评估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申报资料服务及信
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20.7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55,279.29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4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施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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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 188,508.00 157,000.00
合计 188,508.00 157,000.00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
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3,687.8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金额
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
157,000.00 33,687.81 33,687.81
项目
合计 157,000.00 33,687.81 33,687.8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24 号《关于爱柯迪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 33,687.81 万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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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 33,687.81 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鉴证,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24 号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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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煜焘 魏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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