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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油:中国海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2-03-31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2018〕21 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
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公告〔2018〕13 号)(以
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
(证监会公告〔2021〕20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
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
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41 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1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战略配售、锁
定期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
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
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60,00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5.5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发行人授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299,00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6.28%(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售的
股票全部面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3、本次发行定价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规模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2 年 4 月 1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
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5、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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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
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6、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
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
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
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
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网下投资者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的锁定期具体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8、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10、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
市规则》”)的规定及相关安排,公司将不向《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发行人
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关连人士”)配售发行
人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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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
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4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
中止发行的安排”。

    1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
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
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
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
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
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
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
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
                                      4
确定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同时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
数量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回拨机制”。

    15、受到 2020 年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影响,发行人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537,267.14 万元,同比降低 33.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95,678.77 万元,同比降低 59.1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2,137,042.75 万元,同比降低 62.65%。

    基于近期国际油价上升,发行人盈利能力有所提升。发行人 2021 年实现营
业收入 24,611,169.06 万元,同比增长 58.4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7,031,965.69 万元,同比增长 181.7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817,070.16 万元,同比增长 219.00%。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2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
业收入约为 690 亿元至 830 亿元,同比增长 32%至 5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约为 240 亿元至 280 亿元,同比增长 62%至 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 233 亿元至 273 亿元,同比增长 61%至 89%。上述
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
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16、原油及天然气价格的波动主要反映其供需变化,包括市场的不确定性和
其他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如宏观经济状况、OPEC 及主要石油输出国的石油政
策,与主要产油国相关的地缘政治、经济状况和行动、其他能源的价格和可获取
性、自然灾害、天气条件和全球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油气价格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现金流和收益产生实质性影响。油气价
格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油气价格呈下行态势,且持续较长时间,可能对公司的业
务、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可能导致公司核销成本较高的储量和其他资
产,减少公司可以经济地生产石油和天然气的产量。若油气价格长期低迷,则可
能会影响公司对项目的投资决策。

    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若公司经营所在国出现政治或经济不稳定的情
形,与之相关的国际行动、动乱和罢工、政局不稳、战争和恐怖主义行为等,可
                                    5
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负面影响。政权更替、社会动荡、其他政
治经济或外交的变动或政策、法律、财税体制的变化并非公司所能控制,该等变
化以及因不同国家间的关系恶化而导致的贸易及经济制裁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
现有资产或未来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2 年 2 月 24 日,俄罗斯宣布对乌克兰采取“特别军事行动”。发行人在
乌克兰没有任何业务;在俄罗斯,公司拥有 Arctic LNG 2 项目 10%权益,该项
目尚处于早期建设阶段,公司在俄罗斯的上述项目可能因军事冲突引发的金融制
裁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公司在海外其他项目均未受俄乌军事冲
突影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17、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之年度业绩已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
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
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公司本次发行并拟于上交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登记结算
规则的规定办理登记、存管与结算,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登记记录可以证明 A
股股东的股东身份。A 股股东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持有及变动记录证明,
应当按照中国境内相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中国境内建立并存放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境
内股东名册”),该中国境内股东名册是 A 股股东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合法证明。
公司现有且存放于中国香港的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香港股东名册”)记载
公司港股股票的信息,不会载入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的信息。中国境内股东名
册与中国香港股东名册将共同记载本次发行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信息。

    20、根据《若干意见》,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

                                    6
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并
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中国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香港注册公
司的面值制度自 2014 年 3 月 3 日起被全面取消,因此公司股份无面值。公司本
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交所上市,根据中国结算关于股票登记结算的相关规定,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人民币结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无面值,以人民币
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21、公司为一家根据《公司条例》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
筹企业,根据公司注册地和境外上市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设置了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并制定了现行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若干意见》及《实施办法》,试
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若干意见》《实施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境内法律法规修订或制定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组
织章程细则》及《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海洋石油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使得公司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在部分公司治理安排方面,发行人与根据
《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A 股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差异,相关情况参
见《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招股意向书》“第
九节公司治理结构”之“三、注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章程》与境内《公
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32 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中国海油”,股
票代码为“60093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
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0938”。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采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分类代码 B07)。


                                    7
    2、本次发行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
商将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
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2 年 4 月 8 日(T-2 日)刊登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3、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
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四、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
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
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
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
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6 日(T-4 日)及 2022 年 4 月 7
日(T-3 日)每日 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
填写、提交其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
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
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
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
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
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3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6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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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

    5、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六、定价及有效
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
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
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
等信息。

    6、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
价中的有效拟申购量。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T 日)的 9:30-11:30、
13:00-15:00。投资者在 2022 年 4 月 1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
况确定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同时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
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网下配售原则”。

    9、2022 年 4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管理的获配的
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4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
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9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
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3 月 31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摘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
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实
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
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
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
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
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台用
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

    (三)发行结构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60,00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5.5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
授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10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299,000.00 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6.28%(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售的股票全部
面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4,724,745.5984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4,763,745.5984 万股(超
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30,000.00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本次发行总量的 5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的差额将根据“八、回拨机
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91,000.00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约占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3.85%;回拨机制
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39,000.00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78,000.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
行总量的 46.15%。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战略
配售回拨情况确定。

    (四)限售期限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的锁定期具体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11
    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六)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公告与
2022 年 3 月 31 日    文件
(周四,T-6 日)      网下投资者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截止时间为下午 17:00)
2022 年 4 月 1 日      网下投资者证券业协会注册完成截止日
(周五,T-5 日)     (截止时间为中午 12:00)
                       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2022 年 4 月 6 日
                      初步询价(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周三,T-4 日)

                      初步询价(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2022 年 4 月 7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周四,T-3 日)
                      战略投资者缴款截止日

2022 年 4 月 8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五,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2022 年 4 月 1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及《招股说明书》
(周一,T-1 日)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2 年 4 月 12 日
                      确定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周二,T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2 年 4 月 13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三,T+1 日)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12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2 年 4 月 14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 16:00)
 (周四,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2022 年 4 月 15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周五,T+3 日)       金额


 2022 年 4 月 18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一,T+4 日)

注 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注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
程。
注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应在
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
发行日程联席主承销商会及时公告。
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
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整体安排

       发行人授予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
中信证券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
(即不超过 39,000.00 万股)的股票,具体超额配售数量由中信证券在 2022 年 4
月 12 日(T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确定,并将在 2022 年 4 月 13 日(T+1
日)公告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
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方式获得,并将
全部面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
非交易日顺延),为稳定后市,中信证券可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集
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但每次申报买入价
格均不得高于本次发行价格,累计净买入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超额配售股票数


                                             13
量。若中信证券未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购买发行人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可要求发行人按本次发行价格超额发行相应数量的
股票。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超额发行的股数=T+1 日披露的超额配售股数-使
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预计实施结果

    具体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1)未进行超额配售;

    (2)进行了超额配售,但中信证券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与超额配
售股数相同。

    2、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且中信证券从二级市场净买
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零,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 15%
的股票。

    3、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1)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且中信证券从二级市
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
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

    (2)超额配售股数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中信证券从二级市
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零或净买入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
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

    (三)信息披露安排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人
本次筹资总金额等情况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
                                  14
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披露。

    中信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
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2 个工作日内,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上
所有股份向同意延期交付股票的投资者交付。

    中信证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在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上市
后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非交易日顺延)以超额配售股票所得的资
金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支持股价,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
跌。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 30 个自然日(含第 30 个自然日,非
交易日顺延)之后或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


三、战略配售

    (一)选择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在充分考虑投资者资质等因素后综合确定,
主要包括:

    1、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有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投资基金等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投
资者。

    (二)配售条件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
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申购,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询价结
果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

    2022 年 4 月 7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
金。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
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
缴的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本次发行的具体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4 月 14 日(T+2 日)公布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15
    (三)延期交付安排

    根据本次发行中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部分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
略配售协议中包含了延期交付条款。

    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在 2022 年 4 月 14 日(T+2 日)向涉及延期交付的
战略投资者书面通知最终延期交付的股数。

    (四)限售期限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不少于 12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4 月 1 日(T-5 日))中
午 12:00 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
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CA 证书。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3 月 31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16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
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6、网下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 2022 年 4 月 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
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2 年 4 月 1 日(T-5 日)17:00 前,通
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
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四、(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8、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


                                    17
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及限制名单的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及相关安排,公司将不向发行人
关连人士配售发行人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10)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10)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配售对象除外。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2 年 4 月 1 日(T-5 日)17:00 前)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
者资格核查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1)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
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

    (2)除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
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
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18
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个人自有资
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
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
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
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
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2、核查材料提交方式

    (1)登录网址 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按照“登录说明”
的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填写并提
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2)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基本信息”链接后点击“修改”操作,在页面中填
写投资者基本信息等资料后,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表格“可申报项目”选择
“中国海油”项目,点击“申报”进入投资者信息报备页面,选择参与询价的配
售对象,确认后请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董监高信息、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明细信息和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如适用);

    第三步:不同类型配售对象根据上述“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具体要求,
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相应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
本信息表》(如适用)的提交方式: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下载打印文件,

                                      19
系统将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 pdf 文件,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上传扫描件。

    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须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
构公章,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第四步:上述步骤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完成提交”。材料提交后网下投
资者在“项目申报—已申报项目”中查询已提交的材料。

    3、投资者注意事项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
未按要求在 2022 年 4 月 1 日(T-5 日)17: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成材料
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
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T-6 日)(9:00-12:00,13:00-17:00)、2022 年 4 月 1 日(T-5
日)(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10-60833640。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
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承销商
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承销商
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
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四、(一)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进行核查,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联席主承销
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
材料未通过联席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
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
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20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
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初步询价

    (一)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
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4 月 1 日(T-5 日)
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


                                    21
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上交所签订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申购
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6 日(T-4 日)及 2022 年 4
月 7 日(T-3 日)每日 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
平台填写、提交其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三)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够
参与初步询价。联席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
告“四、(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同时,投资者应
于 2022 年 4 月 1 日(T-5 日)17:00 前,按照本公告“四、(二)网下投资者资
格核查文件的提交”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四)本次初步询价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
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
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
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
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
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3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600 万股。

    (五)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

    1、投资者未能在 2022 年 4 月 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
不一致的;

    3、私募投资基金未能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


                                    22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 6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低于 300 万股、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
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报价,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或者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网
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及限制名单的配售对象;

    8、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六、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
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
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
(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
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
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
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
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
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20 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
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3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
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 2022 年 4 月 12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可
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填报一个申购数量,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2 年 4 月 14 日(T+2 日)缴纳认
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T 日)的 9:30-11:30、
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投资者 2022 年 4 月 8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份市值计算
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投资者持有
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
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在 2022 年 4 月 12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2022 年 4 月 14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
购。


                                       24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八、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
权,同时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
启用将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超额配售后(如启用超额
配售选择权)、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70%的股票限售期
为 6 个月。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低于 150 倍(含)的,
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超过 150 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
拨。

    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超额配售前、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
计算,所指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网下无锁定期部分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网下无
锁定期部分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网上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超额配售数量(如启
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三)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
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
                                    25
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四)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
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
况将在 2022 年 4 月 13 日(T+1 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中披露。


九、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一)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进行
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 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B 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
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其配
售比例为 RB;

    3、C 类投资者:不属于 A 类和 B 类的机构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
例为 RC;

    4、D 类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为 D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D。

    (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其中:

   1、联席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
投资者进行配售,并预设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 B 类投资者
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
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
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联席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
                                   26
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将向 C 类及 D 类投资者
配售,并最终确保 A 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配售对象,B 类配售对
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配售对象,C 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D 类配售
对象,即 RA≥RB≥RC≥RD;

   3、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
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
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C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D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
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
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十、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4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股数情况,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
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
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将获配股票对应的认购资金划入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
购所对应的证券账户及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一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一家结算银行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入,配售对象须通过备案
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出、划入。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有效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
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

                                  27
       2022 年 4 月 18 日(T+4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海洋石油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
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
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中公布的网上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4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放弃认购
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以不为 1,000 股的整数倍。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2 年 4 月 14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
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
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2 年 4
月 18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的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28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 20 家,或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20 家;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四)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

    (五)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六)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七)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八)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董事长:汪东进

    注册地址:香港花园道 1 号中银大厦 65 层

    联系人:武小楠

    联系电话:010-84522973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29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3640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6578999


                                       发行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




                               30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