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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电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电汇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作为中国
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国海油使用银行电汇等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海油本次 A 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海洋石
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2 号)核准,公司
本次 A 股发行的价格为 10.80 元/股,发行数量如下: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本次 A 股发行的规模为 260,000.00 万股;若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额行使,则本次 A 股发行的规模为 299,000.00 万股。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80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8,805.54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89,194.46 万元。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
3,229,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0,093.8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09,106.20
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公司本次 A 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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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月 1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0157570_A02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银行电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通过银
行电汇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海洋石油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资金部定
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
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3、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
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
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电汇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
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上述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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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银行电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涉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通过银行电汇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电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
求。公司使用银行电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上述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电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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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使用银行
电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艺彬                 杨巍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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