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定期租船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海洋石油 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定 期租船合同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定期租约的条款(包括租金)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在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订 立,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赵崇康、刘遵义、谢孝衍、邱致中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