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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油: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定期租船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600938         证券简称:中国海油        公告编号:2022-019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定期租船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国际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与中国海油集团间接持
       股的 NS Pioneer 和 NS Explorer 分別签署定期租船合同,新加坡国际拟
       向各船东各租用一艘船舶。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释义

   除非本公告另有说明,以下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或“本公
                    指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司”
   “董事会”       指    公司董事会

    “董事”        指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的董事

                          China Offshore Oil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Pte.
“新加坡国际”或
                    指    Ltd.,一家根据新加坡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公
    “承租人”
                          司的全资子公司

                          指由新加坡国际与NS Pioneer和NS Explorer于2022
“定期租船合同”    指    年8月25日分别签订的关于租赁船舶的定期租船合
                          同的合称(各称为“定期租船合同”)


                                    1
                          新加坡国际与NS Pioneer和NS Explorer于2022年8月
“本次交易”或“本
                     指   25日分別签署定期 租船合同,向NS Pioneer和NS
  次关联交易”
                          Explorer各租用一艘船舶,租期为十五年的交易

                          NS PIONEER TRANSPORT LIMITED,一家根据香
  “NS Pioneer ”    指   港法律成立的公司,为中国海油集团的间接子 公
                          司,也是船号为ST155K-1的船舶的船东

                          NS EXPLORER TRANSPORT LIMITED,一家根据
 “NS Explorer”     指   香港法律成立的公司,为中国海油集团的间接子公
                          司,也是船号为ST155K-2的船舶的船东

    “船东”         指   NS Explorer和NS Pioneer的合称(各称为“船东”)

                          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
  “上海北海”       指   立的公司,为中国海油集团的子公司,直接持有每
                          一船东的全部股权。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海油集团”     指
                          于本公告日间接持有约61.11%的已发行股份。
“公司及其附属公
                     指   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
      司”
“保荐机构”或“中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证券”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
“关联方”或“关联
                     指   具有上市规则项下赋予的含义
      法人”
                          由船舶的造船厂和船东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的 合
“船舶建造合同”     指
                          称(各称为“船舶建造合同”)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船号为ST155K-1和 ST155K-2的 船舶 (各 称为 “船
    “船舶”         指
                          舶”)

      DPST           指   动力定位穿梭邮轮

      DWT            指   载重吨位


     二、 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产原油的运输需求,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全
资子公司新加坡国际与 NS Pioneer 和 NS Explorer 分别签订定期租船合同。根据
该合同,新加坡国际将向各船东各租用一艘船舶(船号为 ST155K-1 的船舶/船号

                                     2
为 ST155K-2 的船舶),租期均为十五年,每日租金为 59,290 美元/艘(不含税)。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
期租船合同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6 号“租赁”,承租人在定期租船合同项下支付
的租金符合租赁成分,因此应适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预计,在定期租
船合同项 下于租 赁起 始日应 确认的 使用权 资产的 未经 审计的 总值估 计约为
487.93 百万美元(不含税),该价值为根据定期租船合同应支付的船舶最高租金
总额的现值,且可能在未来进行调整。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6 号“租赁”,
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损益表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应确认(i)使用权资
产期限内的折旧费用;和(ii)在租赁期内从租赁负债中摊销的利息费用。

     三、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鉴于 NS Pioneer 和 NS Explorer 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海油集团的间接子公
司,均受中国海油集团控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NS Pioneer 和 NS Explorer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NS Pioneer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NS PIONEER TRANSPORT LIMITED
    成立时间:2020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地:香港
    主要办公地点: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39 号夏悫大厦 25 楼 2507 室
    公司负责人:汪志敏
    注册资本:10 万港币
    主营业务:国际原油和成品油运输、船舶租赁、运输咨询和中介服务等业务
    主要股东:上海北海持有 NS Pioneer 100%的股权。

   (2)NS Pioneer 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
独立。

                                    3
    (3)NS Pioneer 资信状况良好。
    2、公司名称:NS Explorer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NS EXPLORER TRANSPORT LIMITED

    成立时间:2021 年 9 月 6 日
    注册地:香港
    主要办公地点: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39 号夏悫大厦 25 楼 2507 室
    公司负责人:汪志敏
    注册资本:10 万港币
    主营业务:国际原油和成品油运输、船舶租赁、运输咨询和中介服务等业务
    主要股东:上海北海持有 NS Explorer 100%的股权。
    (2)NS Explorer 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

持独立。
    (3)NS Explorer 资信状况良好。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租入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国际与关联方 NS Pioneer
和 NS Explorer 分别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向各船东各租用一艘船舶(船号为
ST155K-1 的船舶/船号为 ST155K-2 的船舶)。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船舶系均为 155,000 DWT 的 DPST,系专为公司附属公司

的巴西项目的份额原油运输而设计和建造,且船舶目前正由一家船厂根据船舶建
造合同建造。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租金为每日 59,290 美元/艘(不含税),且一天中的任何部分
按比例计算,计算起始时间为船舶交付给承租人的时间与日期起至还船给船东的
时间与日期止。
    本次关联交易在确定定期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时考虑了以下因素:(i)租期;

(ii)船舶技术规格;以及(iii)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独立第三方租用类似的船舶所应
收取的现行市场租金。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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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定期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代表着船东的内部回报
率为大概 8%(参照船舶建造合同下船舶的建造成本),符合行业标准。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签署的定期租船合同的
条款(包括租金)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在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条款公平合

理,且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2 年 8 月 25 日,新加坡国际与 NS Pioneer 和 NS Explorer 分别签订定期
租船合同,除了目标船舶和签署船东不同之外,各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相同。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签署日期
       合同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签署

       2、订约方
       承租人:新加坡国际
       出租人:NS Pioneer / NS Explorer
       3、标的船舶
       船号为 ST155K-1 的船舶/船号为 ST155K-2 的船舶
       4、租期和交付
       船东同意出租且承租人同意租用船舶,租期为十五年,自船舶建造方根据各
船舶建造合同交付船舶的时间和日期起算,并可依据条款由承租人选择延长到超

过租期届满后六十天或缩短到租期届满前三十天,且承租人有权依停租时间对合
同进行展期。
       船舶建造方根据船舶建造合同向船东交付船舶后,船舶应立即由船东自动交
付给承租人。
       如果船东解除各自的船舶建造合同,则定期租船合同应被解除,在此之前,
船东须书面通知承租人。
       5、租金和支付
       每日租金为 59,290 美元/艘(不含税),且一天中的任何部分按比例计算,

计算起始时间为船舶交付给承租人的时间与日期起至还船给船东的时间与日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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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个月租金应在船舶交付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连同燃油价值支付。后续租金
应不得迟于下一个月开始前七天向船东预付。
    租金应以立即可用的资金支付至船东提供的账户。
    定期租船合同项下应付租金的最高总额为 649,640,530 美元(不含税)。租

金由承租人内部资源拨付。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预期未来巴西项目份额原油有长期运力需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
没有任何 DPST 船舶的长期租约,目前租用的 DPST 船舶为短期租约,DPST 短
期租约供应有限,并不足以满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巴西项目的长期运力需求。
    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公开市场上并没有任何可供租赁的新建造 DPST。
另外,于巴西超过 150,000DWT 的 DPST 通常专门为其他能源公司的长期租约而
建造,与其他船舶类型如集装箱船或散货船不同。

    定期租船合同可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原油运输提供具备特殊功能的船舶,满
足巴西份额原油运输需求的同时提升运力掌控力。此外,定期租船合同可促进原
油销售贸易价值提升,以更高效、更安全、更环保的海上运输提高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的竞争力。两家船东在 DPST 领域可提供专业化的优质服务,租金公平合理,
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济效益。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期租船
合同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无董事在定期租船合同项下的拟议交易中拥有任
何重大利益。尽管如此,考虑到在中国海油集团任职,汪东进先生、李勇先生、
徐可强先生、温冬芬女士、周心怀先生均未参与对批准定期租船合同项下拟议交
易的董事会议案的表决。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
独立意见。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定期租船合同的条款(包括租金)按

照一般商业条款在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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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中国海油 2022 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董事在定期
租船合同项下的拟议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利益。尽管如此,考虑到在中国海油集

团任职,汪东进先生、李勇先生、徐可强先生、温冬芬女士、周心怀先生均未参
与对批准定期租船合同项下拟议交易的董事会议案的表决。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中国海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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