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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油: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22-10-0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林伯强先生为中国
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
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注册地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七)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
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