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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油: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2022年第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3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 2022 年第十一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海洋石油
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
开的 2022 年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续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在其经营范围
内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订立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
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的条款属公平合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
续关联交易在集团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并按照现行普遍的地方市
场条件进行;订立持续关联交易系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整体利益;有关集团于财务公司存放的存款及利息的每日最高余额(不包括根据委托
贷款服务为进行委托贷款而存放的资金)的上限、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及利息
的每日最高余额的上限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除结算服务)服务费用总额的上限亦属公
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关于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核汇海风电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尽管本次交易
并非在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但其条款及条件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与集团的
整体发展战略一致,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赵崇康、刘遵义、谢孝衍、邱致中、林伯强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