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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8-30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经审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2 号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交
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全面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二、经审议《关于使用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
项符合《2 号监管指引》、《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程序
和内容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增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 经审议《关于开展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我们
认为:

    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
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融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公司应
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修订内容及审议
程序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
分条款的修订内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