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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7-10-11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2017-053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25,053,991.85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
确定本案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建公
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遵义家诚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诚置业”)请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返还履约保证金等。起诉前,贵州省高院已受理住建公司提出的诉前财产
保全申请,并作出(2017)黔财保 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
冻结被申请人家诚置业银行存款及其他价值人民币 1.10 亿元的财产。2017
年 10 月 9 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黔民初 134 号《案件受理通
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遵义家诚置业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13 年 11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家诚国际广场一期工程一标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严格按约履行全部合同项下义务
并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登记,但被告拒不办理工程结算。经原告多次催收,
截止起诉时被告仍拒不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家诚国际广场一期工程一标段”工程款
95,313,099.40 元(以司法造价鉴定金额为准)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中
81,824,549.49 元从 2017 年 4 月 19 日起计息,剩余 13,488,549.92 元从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计息,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 3%的标准,
暂计算至 2017 年 10 月 19 日,资金占用利息合计为 17,011,556.85 元);
    2. 判 令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被 拖 欠 的 工 程 进 度 款 资 金 占 用 利 息
10,847,935.60 元;
    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 1,200,00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
息(其中 1,000,000.00 元从 2016 年 1 月 20 日起计息,剩余 200,000.00
元从 2017 年 3 月 22 日起计息,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 3%的标
准,暂计算至 2017 年 10 月 19 日,资金占用利息合计为 681,400.00 元);
    4.判令确认原告对《家诚国际广场一期工程一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下的“家诚国际广场一期工程一标段”进行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
前述第一、第二、第三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均由被
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将责成住建公司积极应对此次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
身的合法权益。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
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裁定书》(2017)黔财保 9 号
(二)《民事起诉状》
(三)《案件受理通知书》(2017)黔民初 134 号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