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7-10-26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规
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重庆建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方
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二)建立一个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
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五)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六)提高公司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披露原则: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公司信息;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避免进
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全面、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
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
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
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保密原则:公司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透露或泄露
非公开信息;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
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管理管理工作的对象与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为:
   (一) 投资者(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 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
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
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
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
   (五)路演;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件(或电子邮件)沟通;
   (八)电话、传真咨询;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上证 e 互动平台
   (十二)其他方式的沟通。
   第八条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
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
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及时
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条 公司搭建网络沟通平台,通过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网站,
以及电子信箱等方式,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公司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
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
司网站。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
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
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第十二条 公司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
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三条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
定对象(以下简称“来访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咨询、座谈沟通前,
实行预约制度,来访者需事前发函或电话沟通来访事宜,由董事会秘
书根据工作情况,负责统一安排,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配合做好
接待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
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
听取相关建议。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
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董事长领导下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组织和协调。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
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各部门、
下属的子(分)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公
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分)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提供经营
管理、财务、诉讼等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可根据情况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询、策
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
训、危机处理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
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
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 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
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
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
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 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
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
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
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
共形象;
    (四)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
代表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应当具有以下素质:
    (一)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对业务有全面的了解;
   (二)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
律、法规;
   (三) 熟悉证券法规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资本市场的运
作机制;
   (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协调、应变能力,有较强的研究分
析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五) 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日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