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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7-10-26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
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监
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
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
备案、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内幕
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
得公开或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
价格。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
信息知情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
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幕信息,是指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
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
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臵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报、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
    (四)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
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
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
撤销或宣告无效;
    (九)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
成相关决议;
    (十二)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十三)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四)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
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公司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七)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出售、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 30%的;
       (十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3 以上监事发生变动,董事
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
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十)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
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分公司负责人;
       (五)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因职务关系而获得公司内幕信息的单位
及个人(包括外部单位和个人);
       (八)由于对公司进行监管或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
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律师、银行等相
关机构经办人员;
       (九)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十)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
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八条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
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证
券部)通过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主要指公司机关职能部门、事
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阶段填写《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 1),如实、完整、及时地记录、
汇总内幕信息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公开前的报
告、传递、编制、决议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
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所处阶段等信息,
并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
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分红转送、发行证券、
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第八条及附件 1
的要求登记外,还应当制作《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详见附件 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
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
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在开展上述重大事项时,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
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
所。
       第十条 掌握内幕信息的职能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重庆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保密协议》(详见附件 3)或发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详见附件 4,附件 1—4 以下合称“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并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控制内幕信息的传递和知情人
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
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
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
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
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但完整的档案信息送达时间不得晚于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八
——十条及附件的要求进行填写。
    第十二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
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向相关行政管
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
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
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
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
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
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
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重庆证
监局。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传送、报道或公开内幕信息,不得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会议记录、
决议、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移动存储器等涉及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和存储介质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阅读、
复制、更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
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
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
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违反本制度规定而受到
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须将处罚结果报送重庆证监局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格式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重庆建工        股票代码:600939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内幕信息知情   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
序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人名称(自然   企业代码(自然   情人与上市                                       内幕信息内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号                                                 信息时间     息地点      信息方式                  所处阶段
      人填写姓名)     人身份证号)   公司的关系

                                         注2                                  注3          注4          注5                    注6




    本单位(部门)承诺:(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3)在上述内幕信息存续期
间,不交易重庆建工股票、不泄漏该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交易重庆建工股票。

     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送人: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
案。注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注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
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注 5: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各环节。
注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 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格式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重庆建工           股票代码:600939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内幕信息                        参与筹划决
关键时点                        筹划决策方式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签名   备注
               所处阶段                        策人员姓名




  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送人:
    附件 3:保密协议格式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协议


    委托人(甲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鉴于甲方拟                                             。
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协议,就相关保密事宜约定如下:
    在乙方参与本次工作过程中,乙方依其职务之便所获知的与甲方
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所涉及的事项),若该等信息无须公
开或者在有关当事人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前,乙方负有保密义务。除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因工作需要而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中介
机构提供外,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或者在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前,乙方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泄露或向社会公开。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4: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格式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程序,本公司关于的信
息属于公司尚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特提醒贵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登记
备案并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
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
券。
    2.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
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如违反上述规定,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告知。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