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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2-07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经审议《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
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
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
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