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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2-28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议《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批准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的类型为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周期较短,风险可控,
且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业务正常
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主营业
务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