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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02-1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重庆
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
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41 号)
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500,000 股,并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 228,075,58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7%,限售期为十二个月,将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由于原
定上市流通日为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从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及限售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1
      (一)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
重庆鑫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融资产”)、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
司(以下简称“江北嘴投资”)的股东,现就有关持有发行人股份事宜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和《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事宜的批复》(渝国资[2017]26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公司国有股东城投公司、华融资产、江北嘴
投资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 1,908,358 股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28,075,584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22 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                            数量         量
                                              本比例(%)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
 1                           64,277,998            3.54%     64,277,998              0
       (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鑫根股权投资基
 2     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63,000,000            3.47%     63,000,000              0
       伙)
 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    59,333,537            3.27%     59,333,537              0
                                          2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                               数量         量
                                                 本比例(%)
       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
 4     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       39,555,691            2.18%          39,555,691                 0
       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5                              18,150,000            1.00%           1,908,358       16,241,642
       事会转持一户

           合计             244,317,226              13.46%      228,075,584       16,241,642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重庆建工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家持有股份           18,150,000              -1,908,358           16,241,642

               2.国有法人持有
                                      1,551,850,000           -163,167,226        1,388,682,774
有限售条件     股份
的流通股份     3.其他境内法人
                                        63,000,000             -63,000,000                      0
               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
                                      1,633,000,000           -228,075,584        1,404,924,416
               通股份合计
               A股                     181,500,000            228,075,584           409,575,584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
                                       181,500,000            228,075,584           409,575,584
               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1,814,500,000                 0             1,814,500,000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3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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